环评公告
江苏海阳锦纶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8万吨涤纶高模低缩工业丝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发布时间:2025-08-04   浏览:23次

江苏海阳锦纶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8万吨涤纶高模低缩工业丝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我公司江苏海阳锦纶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8万吨涤纶高模低缩工业丝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已基本编制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现进行二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为满足市场对涤纶帘子布的需求,江苏海阳锦纶新材料有限公司正在建设年产8万吨高性能帘子布建设项目和浸胶帘子布生产线提速增产改造项目。为满足上述项目对涤纶高模低缩工业丝的需求,公司拟投资54839万元建设年产8万吨涤纶高模低缩工业丝项目。项目在厂区现有预留用地上引进涤纶高模低缩工业长丝生产线、拉力机等进口设备24台(套),配套购置增粘装置、烟气处理装置、智能化设备、冷水机组、空压机等国产设备;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8万吨涤纶高模低缩工业丝的生产能力

二、主要污染源及拟采取的治理措施

1、废气

项目建成后PET聚酯切片料仓上料废气经2套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后合并通过15m15#排气筒排放,天然气导热油炉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15m16#排气筒排放,熔融纺丝废气经2套二级串联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分别通过20m17#18#排气筒排放,牵伸热定型油剂废气经4套冷凝+高压静电油雾净化装置处理后分别通过20m19#20#21#22#排气筒排放,真空炉煅烧废气经自带催化燃烧装置+水喷淋处理后合并通过20m23#排气筒排放。在采取该处理措施后,项目熔融纺丝17#18#和真空煅烧19#有组织非甲烷总烃、乙醛排放能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2024年修改单)表5中相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项目上料15#、牵伸热定型17#-22#有组织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排放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相应污染物排放限值;导热油炉天然气燃烧废气16#烟尘、SO2NOx、烟气黑度排放能达到江苏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表1中燃气锅炉相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因集气效率,项目有少量无组织废气产生,经自然通风扩散后,项目厂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能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2024年修改单)表9非甲烷总烃浓度限值,乙醛、颗粒物无组织排放能达到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乙醛、其他颗粒物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可实现达标排放

2、废水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经现有400t/d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凯发新泉水务泰州有限公司集中处理,尾水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长江。

3、噪声

项目运营期采取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主要有:(1)采购设备时对供应商提出噪音控制要求,尽可能选用低噪音的设备;(2)提高机械装配精度,减少机械振动和摩擦产生的噪声,防止共振;(3)根据生产工艺和操作等特点,将主要动力设备置于室内操作,利用建筑物隔声屏蔽,对较高噪声设备则加装消音装置,或配备基础减振设施;(4)在总图设计上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将噪声设备集中布置、集中管理、减小对外环境的影响。(5)加强噪声防治管理,降低人为噪声。从管理方面看,应加强以下几个方面工作,以减少对周围声环境的污染: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以防止设备故障形成的非正常生产噪声,同时确保环保措施发挥最有效的功能。加强职工环保意识教育,提倡文明生产,防止人为噪声。在采取上述治理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能达标排放。

4、固废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废油桶、废油、污泥、废润滑油、废活性炭、检验废弃物、检验废液、含油抹布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置。废丝、煅烧废渣、纯水制备废弃物、除尘灰、制氮废分子筛、制氮废活性炭、破损除尘袋为一般工业固废,出售综合利用或委托有处置能力的一般固废处置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卫生处理。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江苏海阳锦纶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8万吨涤纶高模低缩工业丝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项目选址位于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符合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规划要求和产业定位。项目采取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基本可行,经预测,对评价区域环境质量影响较小,不会造成区域环境功能的改变,并能满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建设具有一定的环境经济效益,公众参与无反对意见。项目在采取相应的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救援措施后,环境风险水平在可接受范围内。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注意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公众对建设项目所在地目前的环境质量状况是否满意;影响当地环境质量的主要因素和环境污染的主要来源;公众对建设项目的了解状况及反应;公众了解建设项目情况后,从环保角度考虑,对该项目建设持何种态度;公众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2、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注意事项:公众可以在有关信息公开后,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或者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

五、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被征求意见的公众包括受建设项目影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

六、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项目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为:

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QcOzHIVzaG7uY39Sr2jVHA?pwd=ny28 提取码: ny28

如需要查阅环境影响纸质报告书或需索取补充信息的公众,可与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联系人联系,联系方式如下:

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江苏海阳锦纶新材料有限公司联系人:黄处联系电话:0523-82388172

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泰州泰环环境技术有限公司,联系人:邵工,联系电话:13814461858,电子邮箱:385565318@qq.com,通讯地址:靖江市体育中心422号。

七、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W020181024369122449069.docx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九、征求公众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时间为自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江苏海阳锦纶新材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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