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相关要求,现将《江苏金冠警用器材制造有限公司警用器材生产线搬迁技改项目(一阶段)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表》和验收意见全文公开,以接受公众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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