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建设单位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前,应当通过网络平台,公开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文。现将《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申报国家备案的疫苗临床试验现场单位改造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前公示稿)》全文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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