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星诊断科技(泰州)有限公司体外诊断试剂生产项目(重新报批)环评报告报批前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建设单位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前,应当通过网络平台,公开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文。现将《复星诊断科技(泰州)有限公司体外诊断试剂生产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前公示稿)》全文予以公示。公示稿链接为:https://pan.baidu.com/s/1q68ki1yHWj6t7VYmC0JhEA;提取码:xb0i。
对于项目如有意见和建议可拨打建设单位电话:联 系 人:谢总;联系电话:1811219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