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公告
江苏亨瑞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重组人源化胶原蛋白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发布时间:2023-09-21   浏览:1320次

江苏亨瑞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重组人源化胶原蛋白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我公司“重组人源化胶原蛋白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已基本编制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现进行二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江苏亨瑞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重组人源化胶原蛋白生产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六期标准厂房区G22幢,租用医药高新区秀水路20223-44499.04平方米,建设原液车间、制剂车间以及与之配套的办公、研发、质检、仓储、动力、环保等辅助设施。采购主要仪器设备126台(套)。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重组人源化胶原蛋白冻干粉600万支、重组人源化胶原蛋白预充针600万支、重组人源化胶原蛋白敷料400万片、重组人源化胶原蛋白凝胶400万瓶的生产能力

二、主要污染源及拟采取的治理措施

1、废气

项目运营期原液生产过程产生的工艺废气,凝胶和敷料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检验过程产生的检验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等合并经碱喷淋+干式除雾+二级串联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通过25m2#排气筒排放,处理后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能达到《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表1标准要求,氯化氢能达到《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表2标准要求,硫酸雾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要求,氨和硫化氢有组织排放能达到《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表3标准要求,臭气浓度能达到《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表1标准要求,可实现达标排放。

因集气效率,项目有少量无组织废气产生,经自然通风扩散后,项目厂界氯化氢无组织排放能达到《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042-2021)表7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能达到《生物制药行业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3560-2019)表4标准要求,氨、硫化氢能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要求,硫酸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要求 ,可实现达标排放。

2、废水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综合废水经拟建25t/d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凯发新泉水务泰州有限公司集中处理,尾水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长江。

3、噪声

项目运营期采取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主要有:(1)采购设备时对供应商提出噪音控制要求,尽可能选用低噪音的设备;(2)提高机械装配精度,减少机械振动和摩擦产生的噪声,防止共振;(3)根据生产工艺和操作等特点,将主要动力设备置于室内操作,利用建筑物隔声屏蔽,对较高噪声设备则加装消音装置,或配备基础减振设施;(4)在总图设计上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将噪声设备集中布置、集中管理、减小对外环境的影响。(5)加强噪声防治管理,降低人为噪声。从管理方面看,应加强以下几个方面工作,以减少对周围声环境的污染: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以防止设备故障形成的非正常生产噪声,同时确保环保措施发挥最有效的功能。加强职工环保意识教育,提倡文明生产,防止人为噪声。在采取上述治理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能达标排放。

4、固废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产废液、废一次性耗材、废过滤材料、废原液袋、不合格品、检验废弃物、检验废液、废培养基、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有毒区废过滤器、废活性炭、污水处理污泥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置。废灯管、普通废包装材料、无毒区废过滤器、纯水制备废弃物为一般工业固废,其中普通废包装材料出售综合利用,废灯管、无毒区废过滤器和纯水制备废弃物委托有处置能力的一般固废处置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江苏亨瑞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重组人源化胶原蛋白生产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选址位于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符合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规划要求和产业定位。项目采取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基本可行,经预测,对评价区域环境质量影响较小,不会造成区域环境功能的改变,并能满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建设具有一定的环境经济效益,公众参与无反对意见。项目在采取相应的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救援措施后,环境风险水平在可接受范围内。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注意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公众对建设项目所在地目前的环境质量状况是否满意;影响当地环境质量的主要因素和环境污染的主要来源;公众对建设项目的了解状况及反应;公众了解建设项目情况后,从环保角度考虑,对该项目建设持何种态度;公众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2、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注意事项:公众可以在有关信息公开后,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或者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

五、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被征求意见的公众包括受建设项目影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

六、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项目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为:https://pan.baidu.com/s/1ET--ZljQ65EK03SDpCqS3Q,提取码:euhk

如需要查阅环境影响纸质报告书或需索取补充信息的公众,可与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联系人联系,联系方式如下:

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江苏亨瑞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联系人:张总联系电话:0523-86669993

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苏州品润环境评价有限公司,联系人:邵工,联系电话:13814461858 电子邮箱:385565318@qq.com,通讯地址:苏州市苏州工业园区苏雅路318号。

七、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W020181024369122449069.docx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九、征求公众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时间为自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江苏亨瑞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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